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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病需要以毒攻毒吗?

http://book.51kang.com 2007-3-30 12:03:07

      自汉朝以来,中医就奉行投鼠忌器这句话。这是西汉初期著名的辞赋家和政论家贾谊说的。他在《陈政事疏》中提出,百姓犯了法,可用在脸上刺字、割鼻子、砍脚、鞭打等手段去惩治;但是皇帝身边的王侯大臣犯了法,不能采用这些活受罪的刑罚,要不就是劝告他们,要不就是赐他们一死了之,因为他们知道皇帝的私事太多了。

  为了说明自己主张的正确,贾谊引用一个谚语说:本来想用东西投掷老鼠,但顾忌会打坏它旁边的器物。这是一个很好的比喻。老鼠靠近器物,人不能用东西去投掷它,唯恐损伤器物;何况对贵臣的处置呢。他们是皇帝身边的人,对他们施用惩治老百姓的活受罪刑罚,他们就会胡说八道去损害皇帝的名声。

  因此自汉朝以来,中医称人的身体为玉体、称胳膊为玉臂、称脚趾为玉趾,甚至称阴茎为玉茎,而绝对不称阴茎为鸡巴。也就是说,玉石是宝贵的,身体也是宝贵的;而且玉石只是一点点,但是身体要比玉石大得多。谁比谁值钱?

  但是长期以来,在民间就流行着以毒攻毒的说法,这是非常错误的。它是提倡使用有毒的药物,去医治某些恶毒的疾病。例如使用蛇毒配制的药剂治疗毒蛇咬伤、镇痛、医治麻风病、关节炎和癫痫症等;使用蝎毒治疗神经系统和心、脑血管系统疾病;现代医生也使用化疗、放疗治疗癌症等。

  有人说,以毒攻毒从基本原理上讲,是一种相生相克现象,这种对立统一规律无处不在。因此,当我们运用以毒攻毒的时候,就应当从医学领域跳出来,站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去思考相生相克法的应用,以获取更多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式的发明创造。也就是说,医生应当把疾病视为敌人,要不择手段地杀死它。可是疾病长在人的身上,如果强行杀死疾病,那么病人会不会也被杀死呢?答案是必定的!也正是因为许多人存在着这种错误观念,因此造成了大量的人财两空。

  其实,以毒攻毒,及其类似的方法只能用于杀死敌人。

  例如,以牙还牙,是军事领域内的惯用手段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,日军袭击了美国的珍珠港,于是美军袭击了日本的本土,甚至扔了两颗原子弹,把日本炸得一塌糊涂。

  又如,以虫治虫,便是农业领域内的一项发明。在甘蔗林里,活动着许多践踏甘蔗的蔗螟。人们想了许多方法来对付,都无济于事。然而,小小的红蚂蚁却能对付凶恶的蔗螟。于是,蔗农们在生产实践中,想出了一个以红蚂蚁杀死蔗螟的好办法。

  再如,以噪降噪,就是环保领域内的一项发明。随着现代工业、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,噪音早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公害:它损伤人的听觉器官,造成积累性的心脏病、心血管疾病,使人心跳过速、心律不齐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记忆力衰退、全身无力等。长期以来,人们防治噪音的方法无济于事。于是有人提出了以噪降噪的发明新设想,并研制出一种技术装置,能发出与设备噪音强度相当、波长相等、峰谷相容但方向相反的特制噪音,从而势均力敌,相互中和抵消,使噪音污染的环境变得寂静。

  也就是说,杀死敌人的方法,只能用于杀死敌人,而不能用于治疗疾病。其实,何必绞尽脑汁想办法以毒攻毒呢?如果把病人枪毙了,那么疾病就没有了。然而谁也不会同意这种治疗方法,都会跳起来说这是不人道。但是使用毒药治疗疾病,是与枪毙病人一个道理,却无人反对,真是咄咄怪事。

  总之,治疗疾病是一种技巧,而绝对不能使用险恶的方法。现在虽然皇帝已经不存在了,医生不会因为把人治死而被抄家问斩。但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把自己当成皇帝,不要使用毒药。当然,我们每个人最好不要落到医生手里,否则就有被医生杀死的可能。

  刘氏箴言

  错杀三千要怪谁,太医治死王贵妃;

  莫谓书本是真理,应当试验明是非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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